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郑简被她的坦诚俘掳了。
这么说并不是指他拜倒在她石榴裙下,他谈不上钦慕她,他只是同情她。他觉得她是不幸的,所以也是可以被理解与尊重的。
郑简就是这么一个人,他单纯甚至带一点天真,总是用善意看待这个世界,他有一套属于自己的判断标准与处事原则,在这个社会虽然未见得都适用,但他一直谨奉,所以晓苏认识的那个郑简永远是平和与安宁的。
那个晚上,安妮醉掉了,他不知道把她送往哪里,让代驾的司机在三环路跑了几圈,还是转回了自己寓所。
倒并没有发生什么。但是第二天醒来,当看到白花花的日光晶莹地洒在她脸上,她卷着被子对他微笑,纯洁得像只羔羊,他只能将她视为上帝的馈赠,好比昆德拉笔下的特丽莎之于托马斯。托马斯一直觉得,特丽莎就像个孩子,装在被树脂涂覆的草筐顺水漂来,而他不过是在床榻之岸顺手捞起了她。
郑简同样觉得,那褪去铅华脸色苍白的安妮不过是一个没有安全感需要保护的孩子。
之后有一天,安妮半夜发烧,她把他叫过去。他送她去医院挂点滴,送回后还请了假看护她。她说嘴里淡,他给她做可口的小菜;她说无聊,他就念书给她听。她非常喜欢听他读书,总在他念完一段后说,你的嗓音真迷人。他好笑,那你到底有没有听我讲。
他没法拒绝她的一点点侵入,她一个电话他乖乖奉陪,掏钱又掏时间,好像这是他的义务,虽然他有时候也糊涂,问自己在做什么,但终究没有办法逆转她对他的掌控。
交往半年后,他们做了。
他送她回去。车子停在酒店门口。她一直住酒店。她说是方便。方便国内国外地跑。当然——她又狡黠地补充,家,应该是由男人提供的。
车子停下后,她说,别停这里,往前。她指挥着他,开进一条植满白杨的偏僻巷弄。他要下车为她拉门,她阻挡住了他。叫他把车门锁上。然后,她用非常娴熟的动作把上衣脱了。
他怔怔看着,血液加速奔涌,不清楚该做什么。她拉过他的手,放在她的蕾丝文胸上,又帮着他,撇掉肩带,塞进罩杯……
他的意识开始漂走。只有本能。
她攀过去,用力地亲吻他。顺手下去,拉开他的裤链。非常熟练。外面有人走动,有人咳嗽,他恐惧,心惊,但是又没有办法控制身体的爆炸。
在狭窄的空间里,她居然能够灵活地攀爬到他身上,她用丰腴的身体挤压他,又把口口塞给他,他吮吸的时候,她坐上了他……
做完后,他并非心满意足,而是感觉罪恶。以前也交过女朋友,但是从来没有像现在这样让他感觉狼狈,感觉,像个嫖客。
同时,他也知道他被她锁住了。他是个传统的人,只要她需要他愿意负责任。她搬过来了,几乎没经过多少彷徨,他向她求婚。
他也想过要好好经营这个婚姻,但是她已经习惯了自己的生活方式。白天睡觉,晚上出去,除了打扮自己接受别人的仰慕似乎就没有别的事做,当然这些都没什么,他无法忍受的是她的不安分。
她观念开放,婚姻根本不能有效地阻止她。她可能未必不爱他,她与他在一起的时候其实一直尽力在取悦他,但她并不知道他不需要那样的方式,她也无法理解为什么她逢场作戏他需要动那样大的肝火。
他陷入焦虑中。开始怀疑她一直在算计他,为求一个饭票,那什么印尼富商的养女子虚乌有,那什么轻啊重啊的感触也纯粹是在扮可怜。但这样想时,他又痛恨自己不过是在为自己的撤离选择一个道德的借口。
3年后,她主动提出离婚。他并不清楚她是找了更好的饭票,还是受不了他的冷漠。离异后反省,他明白婚姻的失败他也难逃其咎。他最后的不管不问,甚至拒绝与她同床某种程度上是在故意摔裂而不是尽力弥合婚姻。出于这种愧怍心理,他把大半财产都给了她。在全部办完手续的那天,他们在律师事务所的楼下告别,他裹紧风衣往另一个方向走,几分钟后,听到她踏踏奔过来的声音,他侧过身,她扑到他身上痛哭流涕。她说:eric,我再也找不到一个像你这样好的人了。
他再次觉得荒谬。开始与结束的滋味原来同出一辙。
后来,他还见过她,多半有男人相伴,有时候她会主动跟他打招呼,用英文自我解嘲说,没有办法,我需要他们。eric,你要想我可以给我电话。
有时候她当他陌生人,与别人恣肆谈笑,恣肆亲热。
他背过身去,想什么时候,究竟什么时候才可以把糟蹋掉的心情换回来。
遇到荆沙的那一天,是个黄昏,天光还青青地残存着,但公寓楼里的灯已经次第亮了起来,一盏一盏,闪闪烁烁,如同城市的眼睛。他靠在车上,吐着焦浓的烟圈,想,在都市人千篇一律的呆板面貌下,它究竟能看出谁的悲伤无望?
这个时候,他看到有个女子,直直向他走来。她素面朝天,扎着一只马尾,走路轻捷。五官不算特别亮眼,但是和谐,并且干净。他们目光对接,她居然微微笑了笑,像是在跟他打招呼。他愣怔后也回笑,但很快,他发现自己会错意了,女子是在同他侧后边的老太太问好。
后来无意中在“源源”碰到,后来,他就有意识地去同她会面。当然,他不想逾越尺寸,也没有太多功利念头。他享受见她那一刻的如沐春风,享受点头之交暗藏的默契。如果不是要走,他还会同她这么交往下去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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