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然而,事与愿违,接下来的一路上,他们再也没有遇到过几只鳞甲狼。
最多也就遇到了一只落单的。
“噗嗤!”
吉布森拔出深深刺入鳞甲狼脖颈的短剑。狩猎又一次取得了成功。幸运的是,这次他和老金的配合天衣无缝,一击就结果了这只倒霉的家伙。
“四张狼皮,再加上之前采集的魔法草,我们每个人至少能分到25到30个铜币吧。”
吉布森一边擦拭着剑身上的血迹,一边说道。
简单算一下,一张鳞甲狼皮就能卖20多个铜币,再加上魔法草,这可是一笔相当可观的收入了。要知道,老金以前拼死拼活,一天也只能赚到15个铜币,现在真是鸟枪换炮,财大气粗了。
当然,这些狼皮他是不会卖的,另有用途。
“收获不错啊!是时候回去了吧?”
虽然时间还早,但老金已经迫不及待地想要回去交任务了。那些地精的……咳咳,一直萦绕在他的心头,挥之不去。虽然有点可惜,但来日方长,以后还有的是机会。
于是,他们收拾好东西,离开了这片是非之地。
“嗷呜,嗷呜。”
“吼——”
“是地精群!”
就在他们原路返回,快要走到那片苔藓地的时候,一群地精突然出现在他们面前。目测有五只。
既然遇到了,那就顺手解决了吧。
“呼噜……”
地精这种生物,长着狗一样的脑袋,却能像人一样用两条腿走路。它们喜欢成群结队地活动,和哥布林、狗头人属于同一级别的魔兽。如果要给这三种魔兽的战斗力排个名次的话,地精无疑是最强的,其次是哥布林,最后才是狗头人。
当然,在老金眼里,它们都是渣渣。只要小心别被咬到要害,就算四只地精一起上,他也有把握全身而退。毕竟,人和野兽之间,还是存在着不可逾越的种族差距的。
“我去解决它们。”
“别浪费时间了,放着不管,它们自己会走的。”
“不试试怎么知道?”
莫里斯说得没错,确实没必要多管闲事。但问题是,莉夏的任务还没完成呢!
“就决定是你了!”
老金环顾四周,随手捡起一块石头。
没错,他准备用魔法飞弹了。
最近很少使用魔法,他感觉自己的手都痒痒了。老金一边假装漫不经心地抛接着石头,一边吹着口哨,麻痹地精的警惕性,然后找准时机,猛地将石头投掷出去。
“嗖!”
石头划破空气,发出尖锐的破空声。虽然距离有点远,但他这一击的准头还是相当不错的。那只倒霉的地精还没反应过来,就被石头击中了脑袋。
“啪!”
“吼——”
“漂亮!”
一声巨响过后,那只地精的脑袋……并没有像老金想象中那样爆裂开来,而是发出一声惨叫,然后撒开蹄子,头也不回地逃走了。其他地精见状,也纷纷四散奔逃,场面一度十分混乱。
“我靠,这都没死?”
老金顿时傻眼了。
他居然连一只最低级的魔兽都秒不掉?看来他的实力真的退步了!这该死的!他的自尊心受到了严重的打击。
“赶走了就行了,我们走吧。”
“切。”
算了,反正地精的……咳咳,明天再来取也不迟。那种东西,光是想想就让人反胃,还是眼不见为净吧。
船到桥头自然直。
这是老金的人生信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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